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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关于儿童问题特别会议宣言》(草案第三稿)第二部分

联合国《关于儿童问题特别会议宣言》(草案第三稿)第二部分
(联合国关于儿童问题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  2001.06.11)
 
联合国网站

4. 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 

  40.艾滋病毒/艾滋病大流行病对儿童和照顾他们的人来说,是一场大灾难:现在世上已有1300万儿童因此成为孤儿,每年有近60万婴儿从母亲那里感染到艾滋病,另有数以百万计感染了艾滋病毒的青年活在艾滋病的污名之下,但却无法得到适当的咨询、照顾和支持。 
  41. 为了应付艾滋病毒/艾滋病对儿童的灾难性影响,我们决心依照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大会特别会议的决定,紧急采取有力行动,并特别着重以下议定的目标和承诺:
  (a)到2000年订立有时限的国家指标,以达成国际商定的预算目标,即到 2005年将受艾滋病毒影响最严重国家的15至24岁年轻人的艾滋病毒感染率减少25%,到2010年将全球该年龄组的感染率减少25%; 
  (b)到2005年,把感染艾滋病毒的婴儿的比例降低20%,到2010年降低 50%,办法是:确保80%寻求产前护理的怀孕妇女得到信息、咨询和可供她们使用的的预防艾滋病毒服务;为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和婴儿提供更多的有效治疗和帮助她们取得这些治疗,从而减少母亲向婴儿传染艾滋病毒的个案,以及通过有效的干预受艾滋病毒感染的妇女包括自愿性的和保密的咨询和检测、有机会接受治疗,特别是抗反转录病毒治疗和适当的母乳代用品和提供连续的照顾; 
  (c)到2003年,所有国家都应订立国家政策和战略,并在2005年或之前执行此种政策和战略:建立和加强政府、家庭和社区向感染艾滋病毒和受艾滋病毒/艾滋病影响的孤儿和男女童提供支助环境的能力,包括提供适当的咨询和心理社会支助;确保他们与其他儿童一样,能够入学、有住所、有良好的营养、 保健和社会服务;保护孤儿和易受伤害的儿童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暴力、剥削、 歧视、被贩卖、丧失遗产;
  42. 为达成这些目标,我们将执行以下的战略和行动: 
  · 到2003年,确保制定和执行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国家战略和供资计划: 直言不讳地讨论这场大流行病;直面污名、沉默和不能接受事实;解决这场大流行病的性别和年龄方面的问题;消除歧视和边际化;使民间社会和商界合作,使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易受伤害的群体和风险最大的人特别是妇女和青年人参与。 
  · 到2010年,确保95%的15至24岁的青年男女能够得到信息、教育包括同龄相互教育和针对青年人的艾滋病毒教育,得到必要的服务来发展降低受艾滋病毒感染的机会的终生技术;与青年、父母、家庭、教育界人士和提供保健服务者充分合作。 
  · 至迟于2005年制定并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实施全面综合照料战略,以加强家庭和社区照料,包括由非正式部门提供的照料,以及加强保健护理系统, 以便为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包括为受感染儿童提供治疗并对此加以监测,此外也为受艾滋病毒/艾滋病影响的个人、住户、家庭和社区提供支 助;改进所需供应系统、供资计划和转诊机制的效力,以使人们能够获得负担得起的药品,包括抗反转录病毒药物、诊断和相关技术,以及获得高质量的医疗、姑息治疗和心理社会护理。 
  · 至迟于2005年实行措施,提高妇女与少女保护自己免遭艾滋病毒感染危险的能力,主要途径是提供保健护理服务,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此外也进行预防教育,在认识到文化和性别差异基础上促进两性平等。 
  · 至迟于2003年制定和/或强化战略、政策和方案,确认家庭在减轻脆弱性, 特别是在教育和引导儿童方面的重要性,同时考虑到文化、宗教和族裔方面的因素,以此减轻儿童和青年人的脆弱性,办法是:确保女童和男童接受初级和中等教育,包括让青少年学习艾滋病毒/艾滋病方面的课程;确保特别是少女享有安全的环境;扩大提供良好质量的对青少年有益的信息以及关于性健康的教育与咨询服务;强化生殖和性健康方案;以及在最大程度上促使 家庭与青年人参与规划、实施和评价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和护理方案。 
  · 敦促国际社会,尤其是各捐助国、民间社会以及私营部门有效地为国家方案提供补充,支助为受影响区域及高风险国家境内因艾滋病毒/艾滋病而成为 孤儿或处境脆弱的儿童所制定的方案,并向撒南非洲提供特别援助。 
  · 至迟于2003年制定并开始实施国家战略,把艾滋病毒/艾滋病意识、预防、 护理和治疗等要素纳入那些能顺应紧急情况要求的行动计划,同时也认识到,由于武装冲突、人道主义紧急情况和自然灾害而饱受动荡之苦的民众, 包括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尤其是妇女与儿童,更加面临着受艾滋病毒感染的危险;此外,在适当情况下,将艾滋病毒/艾滋病有关内容纳入国际援助方案。

  C. 筹集资源 

  43.提倡健康的生活,包括良好的营养和防治传染病,提供优质教育,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剥削、暴力和武装冲突,以及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都是可以实现的目标,而且也是国际社会显然可以负担得起的。
  44.确保创造有利环境,使每个儿童的权利和福利都得到保护和促进,首要职责是在各个国家,确认为此目的必须提供新的和额外的国际资源和援助。
  45.在儿童身上所作的投资如果能够在中期到长期持续进行,就会极其富有成效。 在儿童身上投资将为建立一个尊重儿童权利的公正社会、稳定的经济和没有贫穷的世界奠定基础。 
  46.执行本《行动计划》,必须在更好的国际合作框架内,包括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在国家和国际各级调拨大量额外人力、财政和物质资源,以促进保障实现所有儿童权利和福祉所必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47.因此,我们决心争取实现下列全球目标和采取下列行动,为儿童筹集资源; 
  (a)敦促尚未做到的发达国家,尽快努力实现将0.7%的国产总值用于全面发展援助的指标,以及调拨0.15%至0.2%的国产总值作为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的指标; 
  (b)为迅速有效执行《增加优惠的重债穷国倡议》全额筹资,取消那些明显致力于减少贫穷的国家的所有官方双边债务; 
  (c)努力通过和执行一项政策,使发展中国家比较容易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包括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所有产品实行免税和无限额准入; 
  (d)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为社会发展筹集新资源和大量额外资源,以缩小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差距,并确保合理有效使用现有资源。此外,在短期和长期经济和财政危机期间,都确保保护和优先重视使儿童受益的社会开支; 
  (e)探索获得公私财源的新途径,特别是通过削减过多的军事开支和军火贸易,以及在武器生产和采购方面的投资,包括全球军事开支,但因考虑到国家安全的需要; 
  (f)鼓励捐助国和受援国根据双方的协议与承诺,按照奥斯陆和河内协商一致文件,充分落实《20/20倡议》,以确保人们能普遍获得基本社会服务。
  48.我们将优先重视发展中国家中世界上最易受伤害儿童的需要,特别是在最不发达国家和撒南非洲。 
  49.我们还将特别重视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努力增进儿童福祉和保护儿童权利的需要。
  50.我们将促进各国之间的技术合作,以交流执行本《行动计划》的积极经验和战略。 
  51.我们承诺为儿童筹集资源,使社会部门优先于军事开支。 
  52. 为了实现儿童的权利和福祉,应该同民间社会建立新型的伙伴关系,包括同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并应为筹集额外公私资源作出创新安排。 
  53.我们吁请私营部门承担起更大的共同社会责任,评估其政策和做法对儿童的影响,并使所有儿童,特别是最需要帮助的儿童,能够享受到科学研究与发展、 医疗技术、食品添加营养剂方法、环境保护、教育、大众传播媒介所带来的好处。 
  54.我们呼吁联合国所有有关机构以及布雷顿森林机构、多边机构和民间社会, 采取果断、持久的行动,高度优先重视实现本《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 

  D. 后续行动和监测 

  55. 为了便利执行本文件中所承诺采取的行动,我们将在2002年年底以前制订国家行动计划,并在适当时制订区域行动计划,其中将根据本《行动计划》和《儿童权利公约》订立一套带有时限并可衡量的具体目标和指标,同时适当地照顾到各国的具体情况。因此,我们将加强国家规划确保开展必要的协调、执行并提供资金。我们将与民间社会所有相关的行动者、包括儿童本身开展合作,把这些为儿童制订的目标作为我们国家政府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发展方案、减贫战略、全部门办法及其它有关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56.我们将确保充分、经常监测在谋求实现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和指标、其他相关国际发展目标以及实现儿童权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因此,我们将加强我们在数据收集、分析和分类方面的国家统计能力,包括按性别、年龄和相关差别进行分列的能力。我们将加强国际合作,支持统计能力建设工作,并建立社区自我监测和规划的能力。 
  57.我们将定期审查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的进展情况,以便更有效地排除障碍并加速行动。在区域一级,将利用这种审查来交流最佳做法,加强伙伴关系,并加快进展情况。因此: 
  (a)我们鼓励缔约国在提交给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报告中,说明在执行本《行动计划》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并请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审查各国报告时, 分析为实现关于儿童的各项目标和指标所采取的措施。为了使儿童权利委员会能 够履行这项职责,我们将加强该委员会,并确保它获得必要的资源和支助。 
  (b)我们请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作为儿童问题的全球带头机构,同联合国有关机关、机构和机制、布雷顿森林机构和其他多边机构以及民间社会、包括儿童合作,继续定期编写并分发关于各个国家及国际社会为促进实现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而采取的行动、包括最佳做法范例的资料。 
  (c)我们请秘书长定期向大会报告执行《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照本《行动计划》规定,在其提交给安全理事会的关于儿童和武装冲突的年度报告中, 列入在保护儿童免受武装冲突影响方面取得的进展。
  58.我们兹承诺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和“以儿童为最高优先”的原则, 在过去十年成就的基础上,努力建立一个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我们将与各种伙伴协调一致,共同为儿童发动一场全球运动,造成一种不可阻挡的变革势头。我们作出这种庄严的承诺,是因为我们确信,实现儿童的权利就是谋求全人类的最 高利益。


本站摘自联合国“关于儿童问题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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