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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发展纲领》有关儿童部分

儿童是未来最重要的资源。父母和社会对儿童作出更大的投资是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因此,最大限度地改善所有儿童、少年和青年的健康、福利并发挥其潜力是一个极重要的目标。国际社会在通过《儿童权利公约》时和在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上已表示有决心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呼吁全面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并促请各国撤销对该公约的保留意见。 
  130.各国必须采取措施,在国际社会支助下,在2000年以前实现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行动计划中所列的各项目标,并实现其后各次国际会议为2000年及以后制定的目标。必须确保儿童权利,但必须特别注意女孩的特殊情况。必须确保儿童享有适合其健康和幸福的生活水准的权利,包括食物、衣服、住房和医疗以及必要的社会服务和受教育的权利,确认父母及对儿童负有法律责任的其他人有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符合儿童发育的方式提供适当的指导。必须支持发展中国家为实现这些重大目标所进行的努力。
  131.应当防止剥削、虐待儿童以及童妓和伤害儿童,必须解决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还必须采取行动,改善处境特别困难的儿童的处境,保护他们的权利,并确保按照《儿童权利公约》和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的规定,按照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确认家庭团聚是至关重要的。
  132.与儿童权利有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世界上许多地方普遍存在童工。总的社会经济情况、收入不确定、妇女的保健和教育,入学机会以及家庭人口的多少,都和童工问题有关。禁止雇用童工必须要订出具体的指标日期,消除违反普遍接受的国际标准,特别是《儿童权利公约》第32条的一切形式的童工现象,确保现行的各项有关法律得到全面执行,并酌情制定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和有关的劳工组织标准的必要法律。在这方面,应将消除一切极端形式的童工列为优先事项,诸如强迫劳动、抵押劳动和其他形式的奴役。国际支助措施可以补充国家处理童工问题方面的不足,支助措施可包括提供教育设施,和向儿童的家庭提供补偿性支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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